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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被弄丢无法退休 老人状告国侨办二审
吕先生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档案丢失,无法退休,更无法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吕先生遂将原单位——侨务办公室诉至法院,索赔144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吕先生获赔6万元,他认为数额太低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案情
档案被弄丢无常退休
吕先生现年63岁,昨天亲自到庭。吕先生在一审时起诉称,他自1983年3月1日从中国大学一分校毕业,被分配至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侨办)从事秘书工作,人事档案亦随之转至该单位。工作期间,国侨办给他分配了住房。参加工作几十年来,他的人事关系一直保留在国侨办,档案从未转出。
2012年5月18日,吕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吕先生要求国侨办转移人事档案,却被告知档案已丢失。没有人事档案,就无法准确认定他的实际工龄及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直接导致他无常退休并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经济损失巨大。吕先生多次要求国侨办解决问题未果,他认为,国侨办没有履行妥善保管其人事档案的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他起诉国侨办赔偿因丢失档案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144万元。
国侨办辩称已过诉讼时效
国侨办辩称,吕先生的人事档案并未从北京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北工大)转移到国侨办。此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吕先生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据悉,吕先生毕业的中国大学一分校于1985年3月6日并入北京联合大学,成为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于1990年9月1日并入北工大。国侨办申请追加北工大为第三人。
北工大称,吕先生只是在人大一分校学习,其毕业后,人大一分校已把其学籍档案转到国侨办。吕先生毕业后到国侨办报到,国侨办给吕先生定岗并分房,这些都能证明国侨办收到了吕先生的学籍档案。而人事档案应该由吕先生的工作单位建立并保管,学校没有保管义务。
>>一审
国侨办有过错赔偿6万元
西城法院查明,吕先生于1979年2月至1983年2月在中国大学分校学习,毕业后分配至国侨办工作。吕先生自述在国侨办工作期间曾借调至北京市侨联工作,并于1989年从北京市侨联离开,未办理离职手续。
2012年5月18日,吕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要求国侨办移转其人事档案,国侨办未能移转,造成吕先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法院还查明,北京市高等教育局于1983年2月7日为吕先生出具报到证,记载吕先生被分配到国侨办工作,档案材料另转。
西城法院认为,吕先生入职国侨办工作,国侨办应为其建立并保存档案。吕先生离职时,国侨办应该保存档案或对档案的去向有所记录,国侨办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现国侨办未能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该档案的去向,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其对吕先生的档案丢失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侨办辩称北工大未将吕先生的档案材料移转给他们,但根据报到证显示,档案已另转给国侨办,即使其未接收到档案,亦应及时向学校索要。
吕先生要求国侨办赔偿其因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支持。但吕先生主张的数额过高,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及吕先生的实际损失情况,酌定为6万元。
>>二审
原告索赔金额改为120万元
吕先生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国侨办过错导致其人事档案丢失,但将经济损失酌定为6万元太低。他请求二审改判国侨办赔偿其120万元。
国侨办虽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尊重一审判决。国侨办的代理人称,北京高院在几年前一个会议纪要,人事档案丢失多赔偿6万元,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昨天,法官详细询问了吕先生的工作履历。吕先生称,1985年10月,他从国侨办被借调到北京市侨联工作。1989年,他从北京市侨联离开,到了一家服装公司任业务科长,工作至1996年。后因在家伺候母亲,他在2001年之前没有工作。2001年5月,他到一家留学培训中心工作,2012年5月退休。
吕先生说,他在留学培训中心的11年缴纳了社保,但是没有达到15年的年限要求。他愿意补缴社保,但社保中心称其超过60岁不能补缴,并称他没有原始人事档案,无法证明工作年限。他认为,自己不能退休的主要原因就是国侨办丢失了档案。
昨天,吕某和国侨办都同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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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毕业生个人档案有三种情况,大家好根据自身情况去处理档案:
一是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等公字头单位工作,有调档权限,单位本身就可以办理接收函,如果被这些单位录取,单位会办理接收函给毕业生,毕业时毕业生拿接收函交给学校,那学校就会按接收函的地址内容出报到证,同时档案也会派发到该单位。
第二种情况是去私有企业,民营企业,外企等公司类单位工作,这一类单位没有档案接受权限,毕业生可以选择去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接收函,代价是每月交人才市场几十到一百元左右的费用,人才市场也会办理接收函,学校会按接收函把档案派发到人才市场,档案归人才市场保管。这样的好处是毕业生的户口可以随档案迁移到所在城市,成为城市公民,以后会享有各种便利,不会再被当做外来打工人口对待。
第三种是档案户口回生源地:生源地就是高考时候你的户口所在的地方。如果你毕业时没有找到种公有单位的工作,又不想费事把档案保管到人才市场,或者你还没有打算好以后长期在哪个城市工作,那么直接选择回生源地,那么学校会直接给你生源地的报到证,同时把你的档案发排到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的档案一直会在那里保管。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毕业后没有就业,或者是办理了暂缓就业。这两年内你的档案放在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两年内可以以应届生身份考研,靠考公务员等,考上了,拿到接收函,就可以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单位报道。如果两年后你没有去办理,那么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两年期限后会把你的档案派回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规定,个人保管他人、本人档案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档案不可以自己保管,更不可以私自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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